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融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公布。
1,杭州融动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7251846号“蚂蚁借呗”、第17282059号“蚂蚁借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经营、推广金融借贷产品中使用“借呗蚂蚁分期”等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字样。
2,杭州融动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金融借贷产品上使用与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字号近似的“蚂蚁”等标识。
3,杭州融动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法制日报》(非中缝版面)就本案侵权事实刊登声明,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选择媒体公布本案判决书,费用由杭州融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4,杭州融动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开支)250000元;
5,驳回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