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名字不能随便取!擅用“小厨娘”构成商标侵权,判赔209.2万元

万能伴
2021-09-30
来源:万能伴集团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江苏小厨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周某、南京市浦口区某饭店、南京市浦口区某餐厅、南京市雨花台区某餐厅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四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至此,江苏小厨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胜诉判决,索赔金额209.2万元获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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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小厨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小厨娘”相关文字、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2017年,江苏小厨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周某于2014年3月14日申请注册“金陵小厨娘”商标,并于2015年4月21日获准注册。2017年5月,江苏小厨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商标申请宣告无效。2018年5月,商评委裁定宣告争议商标在餐厅、饭店等服务上无效。随后,周某因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又向北京市高级人员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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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江苏小厨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及时维护合法权益,避免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在争议商标无效行政诉讼尚未作出终审判决前,江苏小厨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年12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原告索赔金额。在民事侵权案件一审判决作出前一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争议商标行政诉讼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周某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6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民事侵权诉讼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四上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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