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字节跳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法院认定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须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深圳字节跳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0日,原名深圳市满源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变更为深圳字节跳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开发、运营了“赏头条”App,“赏头条”是一款电商App,在广告中宣称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广告引流产品,App的标识为一个写有白色“赏头条”字样的红色方框,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头条”标识极为相似。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字节跳动”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全国范围内为公众所熟知,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深圳字节跳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晚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的同行业者,理应知晓其知名度,并在经营过程中合理避让,但是,该公司仍以“字节跳动”作为企业字号,并在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法院因此认定其具有明显的攀附商誉故意,极易引起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令深圳字节跳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字节跳动”的企业名称、“赏头条”APP名称,立即停止使用与“头条”装潢近似的标识,同时赔偿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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